体育部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作者: 时间:2017-04-04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在我部工作的中心地位,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成立体育部教学督导组。为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组的作用,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体育部教学督导组是部门内设的对部门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教学过程进行制度化检查、督促、考评的机构,其行政上受部门教学委员会领导。
二、教学督导组的工作目标是协助部门维护教学过程的平稳进行、深化部门的教学改革,提高部门整体的教学水平。
三、体育部教学督导组由6--8位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责任心强、富有奉献精神的教师组成,每届任期两年,全体成员在学科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基础上,由教学委员会会议决定聘任。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组长的工作职责是全面主持部门教学督导组的各项工作、主持教学督导组的会议,研究工作步骤、方法、组织各成员的教学督导活动,并及时与部门行政领导联系、汇报、提交工作总结等。
四、体育部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对部门教学过程进行独立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优秀教学工作者和任何能显著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学思想、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提出表扬或推广、宣传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事件与教风不正现象提出处理意见。
(二)组织学生进行教学情况调查,汇总反馈信息,必要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教学过程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向有关教师或相关教学管理人员进行信息反馈,并将有关材料汇集提供给部门教学委员会,作为对教师个人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工作考评的依据。
(四)检查部门执行教学管理文件的情况,尤其是教学规范、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
(五)调查研究部门的课程建设情况。
(六)调查了解学生的学风建设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风建设工作。
(七)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进行工作小结。
(八)向部门领导提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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