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和器材管理条例

作者: 时间:2019-01-01 点击数:

第一则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其为学校和社会服务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西安财经大学内体育场、馆及其附属的设施、房屋,适应本条例。
第三条  西安财经大学体育场、馆是国家财产,是我校的固定资产,是我校办学和服务于社会体育所需要的基本物质条件。其功能是为我校教学、训练、科研、竞赛和其他集体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为全民健身、体育休闲、体育娱乐活动提供场所。
第四条  体育部行使我校对场馆日常管理的权力,具体工作由体育教研部负责。
第五条  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场馆的过程中,都有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和维护各项活动秩序的权力和义务。
第二则  场馆日常管理
第六条  体育部要认真落实安全防火、环境卫生、岗位职责、设备器材等一系列关于场、馆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场、馆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场、馆的安全,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七条  每个学期,各场、馆要按照体育部提供的课程表、规定的学生人数以及体育活动计划,及时准备器材,合理安排场地,按时开、闭场馆。
第八条  凡利用场、馆进行教学、训练、科研、竞赛、健身或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场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对于故意违反者,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必要时交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则  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职责
第九条  各场、馆管理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人所在场、馆的安全、消防、卫生、秩序、器材借用、器材归还和简单维修等事项。在教学、训练时间,清理无关人员离场。
第十条  场、馆管理人员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下班后及时关灯、拉闸,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按时发放与收回器材。器材归类摆放整齐,长期不用的器材要及时收回保管好。根据需要画好场地的线,搞好所分管场、馆的清洁卫生,雨、雪天和沙尘天后及时清扫积水、积雪和尘土。经常检查场地、器材、设备,如有设备损坏,自己能维修的自己维修,维修不了的及时向体育教研部汇报。
第十一条  所购买的一切体育设备、器材、服装、用具等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点清数量、检查质量合格后才可填写入库单,取物品要填写出库单。借用和租用仪器、器材等物品要写好借据,归还时应认真检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凡发现其数量不全或物品损坏时,应要求借用或租用者予以赔偿。库房和各场、馆要有清楚的物品清单,做到帐、物相符。
第四则  体育场馆安全、消防和卫生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体育场、馆内和健身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每个场、馆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十三条  消防装置、设备和体育馆的门窗应定期检查。已经损坏和有故障的要及时修理或更换。体育场、馆的配电、声控和仓库等房室应指派专人负责,各场、馆的门和房间钥匙也要由专人保管。场馆内器材设备使用时要符合操作常规,不得随意使用和搬动,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未经允许,机动车辆和自行车禁止入内。进入体育场、馆内人员禁止穿硬底鞋。
第十五条  体育场、馆内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墙面、椅面和桌面上随便刻画、涂写。
第十六条  爱护草坪,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和践踏草坪。爱护围栏,严禁攀越围栏进入场地。凡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视情节严重情况,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

联系电话:029-81556405  tyjxb@mail.xaufe.edu.cn  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   陕ICP备06007047号   版权所有 ©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