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借用体育器材制度
1、各项体育器材专供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科研使用,为全校学生全民健身服务。
2、器材室每天下午课外活动时间按需要对学生开放。
3、凭本人学生证借用器材,所借器材当天借当天还,如有丢失、损坏者,按新旧程度折款赔偿。
4、贵重易损器材(秒表、金属、木质标枪、跑鞋等)原则上不对学生借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时,须持院系证明,经器体育部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借出手续,要按期归还,遗失或损坏根据新旧程度给予赔偿。
5、各院系为参加校内大型体育比赛,所需用的器材,由各院统一办理借用手续,经器材管理中心主任同意后,集体借用.
6、保管室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二、体育教师借用器材规定
1、教师备课、训练和自身业务活动借用器材,须办理借用手续。
2、教师上课需用器材,一律由任课教师负责(亲自或安排学生体委)借出,并在下课后如数完好归还。
3、训练、竞赛使用器材时,教师应认真做好器材管理,如发现物品有损坏、丢失、调换等情况,由教师负责出具证明,说明原因,填写报失单交管理人员,学期末由体育部进行通报。
4、教师及其它人员借用贵重器材,如有损坏、丢失,根据新旧程度应予赔偿。
三、其他规定
1、本室器材物品专供体育教学训练和学生锻炼使用。为了积极配合校工会、团委开展我校教职工体育活动,增强教职工体质,在举办教职工各项竞赛活动中,所需用体育器材应予支持。
2、体育器材原则上不对教职工借用。特殊情况需经器材管理中心主任批准。
3、寒暑假留校的学生借用体育器材,须由学院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到体育部办理手续借用。如有遗失、损坏、调换,根据情况予以赔偿。
4、保管室工作人员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做到保管室各类器材分类摆放整齐,保持室内清洁。
5、做到帐目清楚,帐、物一致。
6、熟悉本岗位工作,做到主动积极服务,办好借物登记手续。
7、如有不足之处,在执行中逐步加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