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工作条例

作者: 时间:2017-04-04 点击数:

第一条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性质
     体育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方面。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是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对全校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全民健身活动、运动训练与竞赛、学校运动代表队等体育工作进行组织领导、规划、协调、监督的工作机构。

第二条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组成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由学校分管体育工作的领导担任主任,学生、工会、体育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团委、后勤以及各学院的分管领导担任委员。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设置办公室。体育部为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常设办公室,负责校体委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划、制定学校体育工作计划,为学校领导在体育工作方面的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
(二)根据学校党政的工作安排,领导、组织、协调全校的体育活动;对学校体育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表彰。
(三)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各学院(单位)、各体育协会等组织开展体育工作。
第四条 主要工作任务
(一)承办组织每年度的学院各种运动竞赛
(二)指导各学院、学校学生会体育部、学生体育协会及单项协会组织开展的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三)根据《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要求,积极组织全校师生的课外体育锻炼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
(四)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达标测验、数据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五)指导、协调工会组织教职工开展的各类体育竞赛和全民健身活动。
(六)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联系电话:029-81556405  tyjxb@mail.xaufe.edu.cn  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   陕ICP备06007047号   版权所有 © All Rights Reserved